當前位置:首頁 >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財政信息>財政預算>2019年
| 索引號:01236931-5/2019-04529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19-02-14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 | 主題詞:預算 |
| 標題:山西省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預算 | |
| 主題分類:財政 | 發布日期:2019-02-14 |
第一部分 概況
一、 本部門職責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審理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案件。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五)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對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區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七)管理區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九)承辦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機關服務中心等11個科室及3個派出法庭,分別為:路村人民法庭、西賈人民法庭、余吾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預算收支總表
二、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預算收入總表
三、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預算支出總表
四、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六、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經濟科目表
七、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預算表
八、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統計表
十、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9年度部門預算數據變動情況及原因
我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是902.8萬元萬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863.79萬元,比上年度預算增長39.01萬元,原因是我院實行司法體制改革,政府購買服務支出增加。
二、“三公”經費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36萬元,與上年度一致。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度一致;
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度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6萬元,與上年度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與上年度一致。
三、機關運行經費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9年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7.21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3.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6.5萬元。
五、績效管理情況
1、績效管理情況
2019年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無。
2、績效目標情況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1、車輛情況;
2、房屋情況;
3、其他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七、其他說明
?。ㄒ唬┱徺I服務指導性目錄
2019年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書記員服務預算46.5萬元
?。ǘ?其他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ㄒ唬┗局С觯褐笧楸U蠙C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ǘ╉椖恐С觯褐冈诨局С鲋鉃橥瓿商囟ㄐ姓蝿蘸褪聵I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ㄈ叭苯涃M:指省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ㄋ模C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ㄎ澹┱徺I服務:根據我國現行政策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由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政府購買服務是一種契約化的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具有權責清晰、結果導向、靈活高效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