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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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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長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聯系電話:0355-7526372
郵政編碼:046100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 屯留區麟絳西大街36號
電子郵箱地址:tlgabgs@126.com
二、主要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轄區違法犯罪活動;防范、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轄區境內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轄區居留的有關事務;管理集會、游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轄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領導班子:
楊澤濱:副區長、屯留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謝靜飛:黨委副書記、政委
鄧靈慶: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
王世峰: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春青: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安紅: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劉慧斌: 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
四、科室所隊:
政治處職責:
(一)負責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對民警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及培訓工作。
(二)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人員編制及民警招錄計劃。
(三)負責全局人事管理,日??记谥贫?、考核制度的制定和落實,針對民警德、能、勤、績、廉,提出干部、任免、調配及獎懲意見,執行干部任免、調配獎懲決定。
(四)負責民警工資、警銜、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以及黨員的管理、培訓、考察、發展等黨建工作。
(六)貫徹執行和宣傳黨和國家的干部政策、人事工資政策、福利保障政策及離退休等政策。
(七)負責全局年休假、體檢等從優待警工作。
(八)負責老干部、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
(九)完成局黨委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揮中心職責:
(一)負責全區接處警工作,全面提高110報警服務工作水平。
1、負責110接處警處置工作,協助局領導科學調度全局警力、協調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
2、負責各類警情的編寫、審核與上報,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局指揮中心上報重大警情。
3、協調好公安內部各單位以及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的關系。
(二)負責公文辦理、警務活動組織與實施和材料撰寫等工作,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1、負責局黨委會議和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
2、負責收集掌握全局各項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和上報各類公安信息。
3、負責公文辦理和撰寫各類匯報材料,及時開展公安調研,服務領導決策。
4、負責公文收發、公章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文件打印等工作。
網安大隊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劃、推進工作。
(二)負責全區社會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無線通信系統、公安專網系統、大數據平臺等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的設計、建設和日常維護。
(三)負責業務部門提出的小工具、小軟件、小系統的開發設計、維護和培訓。
(四)負責網絡通信保障以及大型活動通信保障工作,數據中心機房、系統日常運維管理工作。
(五)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后勤中心職責:
(一)財務管理:
1、認真執行區財政下達的經費預算,負責編制局年度經費收入和支出預算報告,監督經費預算的執行。負責全局經費收入、劃撥、報銷及后勤經費保障工作。嚴格執行部門經費報銷制度,加強經費收支管理,編制財務收支報表,及時、全面、準確、客觀地反映財務執行狀況。
2、嚴格遵守和執行財務法規及財務制度,嚴格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合理安排資金使用,為局黨委提供財務決策依據。
3、負責審核安排物品采購、零星維修、大型服務性支出等經費和監督經費的執行情況。
4、負責全局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的核算與繳費工作。負責全局干警、職工的津(補)貼和臨時工工資的審核發放。
(二)裝備管理:
1、負責全局服裝計劃、預算、申報、請領、保管、發放及應急(含單警裝備)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2、負責全局車輛的申購、請領、保管與發放,維修車輛的登記統計等工作,掌握全局車輛狀況;負責待報廢車輛的管理和報廢車輛處置。
3、車輛維修審核,負責組織全局車輛進行年檢和駕駛證照審驗,繳納各種經費;負責車輛保險檔案的管理及車輛出險的現場處置、保險理賠工作。
4、負責全局車輛燃油的計劃、購買、發放和公務卡的申報發放工作;負責應急保障車隊的管理及贓物、暫扣車輛的管理工作。
(三)后勤服務及行政管理:
1、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制定、完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局房產基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辦公用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和改造。
3、負責全局辦公大樓、會議室、食堂、停車場的管理,保障供水、排水、供電、照明、采暖、制冷等系統正常運轉及維護、維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辦公設施設備的調配和各種辦公用品、易耗物品的計劃、采購和發放工作。
5、負責全局辦公大樓的保潔工作及園林綠化工作。
6、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中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警務督察大隊職責:
(一)督察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二)督察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三)督察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
(四)督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五)督察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六)督察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志的情況。
(七)督察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情況。
(八)督察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九)督察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十)督察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它情況。
信訪辦職責:
(一)登記信訪事項,并受理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
(二)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有關部門、有關警種辦理或者自行辦理。
(三)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
(五)向各派出所轉送或者交辦信訪事項,并對其提交的辦結報告進行審核。
(六)對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書面答復或者告知信訪人。
(七)督促、檢查、指導局機關內設部門和各派出所的信訪工作。
(八)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向有關部門轉交并提出處理建議。
(九)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加強、改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
經偵大隊工作職責:
(一)負責偵破全區所有經濟犯罪案件、涉稅犯罪案件和上級領導交辦的案件。
(二)指導和審核派出所承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和協調外出辦理經濟犯罪案件。
(三)掌握、統計全區經濟、涉稅犯罪案件情況,研判經濟犯罪規律和特點,組織實施預防對策。
(四)協助外地公安機關經濟案件的偵查。
治安大隊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全區特種行業、列管場所和危爆行業(物品)、槍支彈藥的管理。
(二)負責全區的治安防范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三)指導全區公安機關辦理或直接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107種刑事案件。
(四)指導派出所、社區(農村)警務室正規化建設,研究、制定加強派出所、社區(農村)警務室建設的規章和制度。
(五)指導、協調、參與轄區內治安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六)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對全區保安服務業的管理與指導。
(八)負責涉及治安信息化建設、應用等相關工作。
(九)負責治安系統的治安動態、情報信息收集、分析、研判。
(十)完成上級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禁毒大隊職責:
(一)掌握、分析全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
(二)組織、指導及承擔對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四)負責涉毒人員信息動態網絡管理,指導派出所開展毒情排摸、吸毒人員的列管幫教、跟蹤尿檢等禁毒基礎工作。
(五)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承擔長治市屯留區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國保大隊工作職責:
(一)搜集、掌握、處理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的情報信息。
(二)控制各種可能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重點人(陣地)。
(三)對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一般案件開展專案偵察,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四)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專案偵察、線索查證。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國保部門交辦的案件和事項。
(六)對重要人物、要害部門、重大活動、敏感時期開展警衛、防范保衛。
(七)物建、使用秘密力量開展情報搜集、專案偵察、重點人員(陣地)控制、防范保衛等工作。
(八)針對可能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人員、組織、時間開展基礎調查,摸清底數,積累情況和資料;規劃、部署、督促、指導派出所開展國?;A工作。
(九)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開展挑頭人物控制、秘密取證工作。
(十)開展國保業務網絡建設、業務情報資料建設、國保信息應用系統建設、據點建設、文檢物證建設、技術裝備建設等基礎業務建設。
(十一)指導基層派出所的國保業務工作。
(十二)開展對全區非政府組織及社團的基礎調查工作。
(十三)開展網上情報信息搜集、重點人、不穩定因素排查等網上斗爭工作。
(十四)對法輪功、門徒會、全范圍教會等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進行的反宣、傳教、聚會等犯罪活動開展調查工作。
(十五)偵破符合立案條件的現行邪教案件。
(十六)對挑頭人物、骨干進行證據收集、固定,并根據現實需要打擊處理。
(十七)按照上級業務部門有關規定,加強秘密力量規范化建設,提升秘密力量的質量。
(十八)不定期開展邪教動態調查,指導、部署派出所開展打擊邪教工作。
(十九)對所立案件開展專案偵察。
(二十)配合區委防范辦做好邪教重點人的教育轉化工作。
(二十一)綜合分析反恐怖斗爭的情報信息,掌握全區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及時向區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和建義。
(二十二)協調有關部門擬定反恐怖斗爭的預案。
(二十三)推動反恐怖斗爭的群眾性基礎防范工作、新聞報道工作和宣傳工作;督促、指導各部門加強和落實對重要目標、重點部位防范恐怖襲擊的工作措施,推動反恐怖斗爭的群眾性基礎防范工作。
(二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查、調查,推動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活動的斗爭。
(二十五)督促、指導各部門加強對涉恐重點人員、高危人群和重要陣地的調查、控制工作,提高情報預警能力,掌握反恐怖斗爭的主動權。
(二十六)負責對各部門反恐怖專門力量的業務培訓和對公安機關反恐怖應急處置專業力量的強化訓練,指導各部門加強反恐怖專門隊伍和專業力量的正規化、專業化建設。
(二十七)同區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保持經常聯系,督促有關部門完成區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有關事項。
(二十八)負責對區反恐怖工作專家咨詢組專家的選聘、管理、調用和考核工作。
(二十九)完成區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隊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常住人口、流動人口、身份證管理、出入境管理及其他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
(二)積極探索實有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的新機制,建立工作規范,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各派出所開展業務工作。
(三)接待群眾的咨詢和投訴,以及相關單位部門查詢統計。
(四)根據上級公安機關和局黨委的統一安排部署,組織開展本單位相關工作。
(五)及時與上級部門聯系,解決基層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對群眾的投訴、舉報、來信來訪進行調查核實并予以回饋。
(六)負責受理、審批各類戶籍業務。
(七)負責受理出(國)境手續。
(八)搜集匯總工作情況,做好統計上報。
刑警大隊工作職責:
(一) 負責全區刑事案件的偵查。
(二)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提出預防、打擊對策。
(三) 指導基層實戰單位的偵查破案工作。
(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案件。
(五)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援。
(六)負責全局刑事犯罪資料、刑事偵查據點和刑事秘密力量工作。
看守所工作職責:
(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
(二)監管拘留所服刑罪犯。
(三)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
(四)積極開展獄內偵查工作,深挖余罪,協助辦案機關順利開展工作。
(五)、服務辦案部門,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词厮陌踩?。
派出所工作職責:
(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況信息;
(二)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流動人口;
(三)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范工作;
(五)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區、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六)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七)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交警大隊工作職責:
在局黨委領導下,在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業務指導下,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全區道路交通實行統一管理,維護全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二)根據轄區道路交通情況,適時組織各種交通安全的專項治理。
(三)具體負責轄區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業務。
(四)負責境內各種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責任認定、調解處理、事故統計工作,并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事故預防對策。
(五)具體組織各項交通勤務,保證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實施短時間內的交通管制工作。
(六)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
(七)負責本大隊財務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八)做好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巡警大隊職責:
(一)組織開展以控制“兩搶兩盜”等可防性案件為重點的區域巡邏防控工作。
(二)開展治安巡邏、盤查等工作,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活動,抓獲、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并積極收集、提供社會治安信息和違法犯罪線索。
(三)對巡邏中發現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協助相關部門警戒突發性治安災害事故現場,疏導群眾,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維護治安秩序。
(四)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接受群眾現場緊急報警,對可疑人員、車輛和物品依法進行盤查,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后及時移送管轄權限部門處理。
(五)確保常備機動警力,隨時聽候110指揮中心的調度,快速、協助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處置全區范圍內發生的群體性、突發性(案)事件,聽從現場領導指揮,有力進行控防和處置,確??焖倏刂凭置?快速帶離違法嫌疑人,快速恢復現場秩序。
(六)救助受傷、患病、遇險等處于無援狀態的群眾,幫助有困難的殘疾人和其他公民,服務救助需要幫助的群眾。
(七)接受指揮中心統一調動,執行圍追堵截和設卡盤查任務。接受指揮中心派警或群眾直接報警,對轄區內的警情依法進行先期處置或現場警戒。
(八)巡查轄區內重點單位安全防范情況,提示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及時向公眾通報警情信息,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九)完成局黨委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