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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7642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6-04-08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文化和旅游局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屯留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檢查標準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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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檢查 事項 |
行政檢查標準 |
行政檢查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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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歌舞娛樂 場所的行政 檢查 |
(一)是否具備申請從事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所需條件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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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游藝娛樂 場所的行政 檢查 |
(一)是否具備申請從事游藝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所需條件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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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互聯網上 網服務營業 場所的行政 檢查 |
(一)是否具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所需條件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第 1 頁,共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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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營業性演 出活動的演 出舉辦單位 的行政檢查 |
(一)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是否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或者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是否持有演出 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 作。 第三十三條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 。 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 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和臨時搭建舞臺 、看臺的營業性演出 ,應當進行實地檢查 ;對 其他營業性演出,應當進行實地抽樣檢查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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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營業性演 出活動涉及 的文藝表演 團體的行政 檢查 |
(一)是否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 作。 第三十三條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 。 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 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和臨時搭建舞臺 、看臺的營業性演出 ,應當進行實地檢查 ;對 其他營業性演出,應當進行實地抽樣檢查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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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營業性演 出涉及的演 出經紀機構 的行政檢查 |
檢查其是否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 第 2 頁,共 6 頁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 作。 第三十三條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 。 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 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和臨時搭建舞臺 、看臺的營業性演出 ,應當進行實地檢查 ;對 其他營業性演出,應當進行實地抽樣檢查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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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營業性演 出涉及的演 出場所經營 單位的行政 檢查 |
(一)是否具備為演出活動提供專業演出場地及服務等條件 ;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 作。 第三十三條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 。 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 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和臨時搭建舞臺 、看臺的營業性演出 ,應當進行實地檢查 ;對 其他營業性演出,應當進行實地抽樣檢查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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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營業性演 出涉及的個 體演員、個 體演出經紀 人的行政檢 查 |
(一)是否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備案 ;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 作。 第三十三條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 。 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 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和臨時搭建舞臺 、看臺的營業性演出 ,應當進行實地檢查 ;對 其他營業性演出,應當進行實地抽樣檢查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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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經營性互 聯網文化單 位的行政檢 查 |
(一)是否具備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所需條件 ;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審批 ,對從 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備案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 國家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 、電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 。 |
第 3 頁,共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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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非經營性 互聯網文化 單位的行政 檢查 |
(一)是否自設立之日起 60日內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 ,備案信息是否與現場檢查情況一致 ;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審批 ,對從 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備案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 國家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 、電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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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社會藝術 水平考級機 構的行政檢 查 |
(一)是否具有《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載明事項是否與現場檢查情況一致 ; |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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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藝術品經 營單位的行 政檢查 |
(一)是否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15日內,到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 (“多證合一”地區除外);(二)經營的藝術品是否含有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第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 ; |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 ,建立專家委員會,為文 化行政部門開展的內容審查 、市場監管相關工作提供專業意見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藝術品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依法授權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的行為實施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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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對進行非物 質文化遺產 調查境外組 織或者個人 的行政檢查 |
(一)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是否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 管部門批準,調查在兩個以上省 、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進行的 ,是否報經國務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批準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負責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保存工作。 |
第 4 頁,共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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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 務網點的行 政檢查 |
(一)是否具備申請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 、邊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條件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旅游主管部門 、有關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 、交通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 游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有權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從事導游 、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營 、執業許可;(二)旅行社的經營行為 ; 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合同 、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 閱、復制。 《旅行社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 、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 ,依法對旅行社進行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旅游、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 ,發現違法 行為,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 第四十四條 旅行社及其分社應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旅游合同 、服務質量、旅游安全、財務賬 簿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 ,可以進入其經營場 所,查閱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的各類合同 、相關文件、資料,以及財務賬簿、交易記錄和業務單 據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給予配合 。 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監督檢查時 ,應當由兩名以上持有旅游行政執法證 件的執法人員進行 。 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 ,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 《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公布的出國旅游的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旅 游;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公布的出國旅游的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進行涉及體育活動、文化活動等臨時性專項旅游的 ,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批準 。 《旅游安全管理辦法 》 《邊境旅游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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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在線旅游 經營者的行 政檢查 |
(一)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是否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 、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保存有關 記錄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 |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 |
第 5 頁,共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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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對導游的行 政檢查 |
(一)是否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導游活動 ,導游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合同 、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 閱、復制。 《旅行社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 、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 ,依法對旅行社進行 監督管理。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 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 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可以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 ;經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或者 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委托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 《導游管理辦法》 國家旅游局建立導游等級考核制度 、導游服務星級評價制度和全國旅游監管服務信息系統 ,各級旅游 主管部門運用標準化 、信息化手段對導游實施動態監管和服務 。 《導游等級考核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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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對領隊的行 政檢查 |
(一)是否不具備領隊條件而從事領隊活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合同 、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 閱、復制。 《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公布的出國旅游的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旅 游;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公布的出國旅游的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進行涉及體育活動、文化活動等臨時性專項旅游的 ,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批準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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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檢查標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未成年人網絡保 護條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 》《旅游安全管理辦法 》《邊境旅游管理辦法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導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制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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