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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08978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5-04-10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司法局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屯留區司法局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制度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04-10 |
一、規范基層法律服務所合規管理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具備規范名稱和章程,有三名以上符合條件、能專職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住所和必要資產等。
二、規范內部管理制度
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三、規范業務管理
嚴格執行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建立統一收案、委派等制度,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
四、規范財務管理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合理分配制度及激勵機制,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遵守收費管理制度。
五、年度考核
司法行政機關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后報送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