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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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2022 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 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 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 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 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
2.允許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省份對旅游企 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 人民政府確定。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 府批準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 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 A 級旅游景區、 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 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4.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 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 與政府采購。
5.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 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 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
6.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 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 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 融資渠道。
7.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 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 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 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 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